大连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做好祭祀场所有关防控工作的通知(大民发〔2020〕31号)

各区市县民政局、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,各殡葬服务单位:

按照《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》(第6号)要求,结合全市疫情防控总体状况,现就继续做好殡葬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全市各殡仪馆、公墓、骨灰堂、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继续执行《大连市民政局、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祭扫活动的通告》(2020年第2号)规定,取消祭扫服务,实行封闭管理。各殡仪馆不得开展遗体告别、守灵等聚集性活动。

二、各公墓应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,从即日起可办理选墓、售墓、落葬等殡葬服务业务,要采取预约和“一对一”的方式分批办理。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流程安排,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,加强外来人员测温、消毒、登记等工作。

三、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墓的管理规定,需佩戴口罩、测温、登记后方可进入墓区,每户每次进入墓区人数不得超过3人。对不符合要求的,严禁进入墓园;对不配合的,公墓单位要及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处理。

四、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,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告知市民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殡葬业务,避免人群聚集,防止疫情传播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大连市民政局

2020年3月2日

2020年5月20日 1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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